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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确保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同推进

    刊发时间:2024-01-09

    A2版

    作者:李春美

    在发展中重保护    在保护中求发展

    我市确保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同推进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春美)    一直以来,我市坚持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同时,及时解决用地指标紧缺问题,高效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加快耕地指标入库。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2023年,全市完成新增耕地数量指标3650.70亩、水田规模指标684.63亩、粮食产能275.5万公斤。

      积极提供耕地占补平衡保障。2023年,统筹协调保障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39个全市新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7268.65亩。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2023年,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工程建设项目等6个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05.44亩,已完成补划445.15亩,补划数量大于占用数量,补划耕地质量等别高于占用耕地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服务农业产业设施用地发展。抓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情况,2023年,全市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752宗,用地总面积1895.52亩,其中,使用农用地面积1562.26亩,使用耕地面积556.49亩,破坏耕地耕作层面积170.21亩,未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下步工作中,我市将严格执行“两平衡一冻结”机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主动靠前服务,全力做好项目用地保障。统筹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关系,找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结合点,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为临沧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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