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打电话”也会获刑!
刊发时间:2024-01-10
A3版
作者:本报通讯员
没有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只是帮人“打电话”,被告人欧某、罗某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8日,被告人欧某在快手视频上刷到关于使用手机、手机卡等设备架设GOIP设备(俗称“手机口”),后下载飞机App软件,注册了自己的飞机号并学会如何操作无线手机口。2023年5月12日,被告人罗某得知欧某在做手机口,后联系欧某表示想参与做手机口,当日在罗某家中卧室,欧某和罗某分别用自己的手机及电话卡,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舒某被骗人民币2万余元。
审理情况
临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罗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手机、手机卡协助拨打诈骗电话,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决被告人欧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三部,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诈骗分子架设GOIP设备,远程控制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切勿贪图“高薪”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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