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开展全市城市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的通告
刊发时间:2024-01-26
A2版
作者:
各住宅小区业主,市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开展城市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是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大多数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持续开展城市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各类商品房、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住宅小区内,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消防通道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到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既有建筑上擅自加(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对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认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规划工作指引》《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已建、在建的疑似违章建筑进行认定。
三、整治原则及方式
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因城施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实施整治,着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四、职责分工
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的清查、统计、分类造册及结构、面积的核查,同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认定。
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整治。
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统一整治的决定,并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整治。
五、有关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统一,同时严格管理企业销售人员或合作的房地产经纪单位人员,不得承诺赠送公共面积或可自行改造和加建。
(二)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私搭乱建、毁绿占绿、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劝阻,并及时报告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在业主申报装修及办理装修手续时,应予告知严禁违章搭建,并签订无违章搭建承诺书。
(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并将违章建筑可能造成的危害告知业主。
(四)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应带头开展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存在违法建设情形的,按照“谁违建、谁整改”“谁的产权、谁整改”“谁使用、谁整改”的原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
六、违章搭建投诉举报电话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83-2157406;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翔区:0883-2124966
云 县:0883-3211235
凤庆县:0883-4217905
永德县:0883-5213194
镇康县:0883-6632116
耿马县:0883-6128059
沧源县:0883-7121178
双江县:0883-7621558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
联系电话:0883-2143727
投稿邮箱:ynlcrb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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