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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茶时受伤了,雇主雇员谁担责?

    刊发时间:2024-06-14

    A3版

    作者:董怡妤 王平男

      雇佣关系下受伤,划分责任很重要,段大姐和魏某经法官调解后知明晰。

      基本案情

      段大姐是魏某初制所里的一名工人,做工过程中段大姐出了意外了,右拇指被压制茶叶的机器压伤,造成开放性损伤。经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损伤致伤程度为九级。

      段大姐认为她是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损伤,作为老板应该负全部责任。多次索要赔偿无果后,段大姐到法院起诉魏某。

      承办法官向魏某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作为老板,员工在劳务期间造成损害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又向段大姐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制茶过程中,你确实存在过错,是因为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所以你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魏某和段大姐达成一致意见,魏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段大姐各项损失费用12万元,自愿负担案件的受理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

      广大务工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范,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雇主们要加强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尤其是采摘古树茶,需要搭架子,雇主们要完善采茶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机器管理,避免发生机器损害员工的情况。同时,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减少自身财产损失。

      通讯员    董怡妤    王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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