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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强化任命干部监督

    刊发时间:2024-07-09

    A3版

    作者:陈学梅 武毅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学梅 武毅) 近年来,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任前考、任中供、任后述“三措闭环”,强化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激励和督促干部履职尽责。

      任前以“考”知法。任命前,督促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凡任必考、不漏一人”“外出人员缓考、不合格补考”原则,认真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目前,累计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6场次26人次。

      任中以“供”明责。为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镇康县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修订后的《办法》中增加了“凡是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任职发言”的内容,任命人员立足岗位谈认识、对标职责明态度,向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作出庄严承诺。目前,累计开展供职报告26人次。

      任后以“述”亮绩。为增强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促进忠于职守、依法履职,研究制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和履职评价办法。《办法》规定,凡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一季度前须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在其中确定部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意见向县委报告,通报“一府一委两院”,抄送县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开。今年,共收到履职情况报告67份,开展了2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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