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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翔区全面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

    刊发时间:2024-08-09

    A2版

    作者:杨朝龙

    激发内生动力   增强发展活力

    临翔区全面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朝龙)   今年来,临翔区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聚焦破解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收乏力的困境,出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抓紧抓实“定分配范围、定分配条件、定分配程序、定监管责任”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定分配范围,着力解决“不敢用”的问题。对全区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构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上级有关要求梳理各类资金的使用规定,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协调服务费等部分收入纳入分配范围”,明确“非经营性收入、扶贫资产收益、征地补偿金等不能用于分配”,让村级组织对收益如何分配“心中有底”。

      定分配条件,着力解决“不会用”的问题。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规定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要同时符合“户均可分配收益达100元以上、货币资金超过可分配收益150%及以上、村级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3个条件方可开展分配。按照既要注重扩大再生产增加积累、又要兼顾服务群众改善民生、还要着力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收益可用于提取公积公益金、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收益、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报酬等7个方面及相应的分配比例。

      定分配程序,着力解决“不规范”的问题。严格遵循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按照“开展财务核算决算-制定分配工作方案-审批并组织实施-公示分配情况”的程序开展分配工作,做实“四议两公开”,保障群众在分配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收益分配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有力保证分配工作的规范。

      定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管不好”的问题。加强监管工作的区、乡联动,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责任,在区级层面上,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职能部门,结合工作指导、项目调研等,常态化深入乡村核查收益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在乡级层面,及时组织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决算,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严格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推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安全高效运行,切实维护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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