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济治理体系 提升发展整体效能
——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刊发时间:2024-08-14
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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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注重完善经济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发展整体效能。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也要看到,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我国宏观经济治理带来了诸多风险挑战。站在新的起点上,云南经济转型升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如果继续沿用以往的经济治理方式,不仅效能会下滑,还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亟须通过改革创新,形成与新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经济治理思路及措施。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发展新质生产力,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我们必须健全新质生产力发展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改革完善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大力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经济,加快推进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云南经济要发展,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立足区位优势,深化区域合作。我们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化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地区对接合作,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产业衔接。积极引入金融、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资源落地云南,深化“央企入滇”,深化东西部协作;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同联动、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财税金融改革,需要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同时,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遇事无难易,而勇于敢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我们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新篇章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转自《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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