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云岭新画卷
——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刊发时间:2024-08-21
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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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是 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一项关系全局、关乎长远的重大任务,将贯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部署,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迎来新机遇。当前,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这要求我们必须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健全新型城镇化体系,要构建起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进一步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改革,完善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机制。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村改革,必须通过产业发展来夯实城乡融合的底座。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常态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支持科技下乡、资金下乡、企业下乡、能人下乡、大学生下乡。要进一步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多层次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资源。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优化土地要素配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退化耕地治理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并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另一方面,要优化土地管理,持续推进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各地区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水平挂钩;在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基础上,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风起云涌之时,正是扬帆远航之际。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城市和乡村互补互促、共同繁荣。
转自《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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