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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康县纪委监委当好“廉政体检”守门员

    刊发时间:2024-08-28

    A3版

    作者:余忠梅

      本报讯 (通讯员 余忠梅) 近年来,镇康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专责,坚持将审核关口前移,制定《镇康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查流程,综合运用监督成果,精准审慎规范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对被审查对象不回避、不隐瞒,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坚决把‘廉政病变’‘政治病灶’抵挡在‘门外’,守住干部选任的前沿关口。”镇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

      镇康县纪委监委实施实施“1+N”联审联查工作机制,按照“归口管理、逐室审核、统一回复”的原则,由组织部牵头,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承办,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重点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层层“把脉”、联合“会诊”,形成内容详实的“体检报告”。准确全面把握回复边界,防止在审核把关中出现“真空地带”,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客观性、公正性、精准性。

      镇康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回复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以严明纪律确保回复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024年以来,共回复廉政意见1244人次,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您部门部分干部的廉政档案部分信息不完整,请及时补充完善。”近日,镇康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开展集中审核、动态更新,边发现问题,边一对一反馈,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善信息,确保廉政档案信息准确。

      镇康县纪委监委坚持“按人归档、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方位记录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痕迹,将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有关问题核查的必经环节,为科学、有效、准确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提供有力支撑,并对廉政档案进行逐年动态更新。同时,认真梳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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