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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沧纵深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刊发时间:2024-08-30

    A3版

    作者:蔡明宽 李春富

    以深入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

    临沧纵深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   蔡明宽   李春富)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围绕“学习理解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贯彻执行到位”三个方面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推动新修订的《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发挥“头雁效应”,让学习氛围“浓”起来。市委领导班子带头,以上率下,坚决扛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将学习《条例》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先后3次组织学习《条例》精神,第一时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条例》,准确理解《条例》;制定印发学习贯彻《条例》重点事项任务分工,提出五个方面28条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融会贯通。

      创新“宣传阐释”,让学习方式“多”起来。把学习《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必修课,多形式、分层次进行学习培训和宣传阐释;广泛运用《临沧日报》、临沧新闻网等媒体,深入宣传解读《条例》、宣传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五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启动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条例》专题辅导,对全市194名市、县巡察干部实现全员覆盖轮训;市委巡察机构依托分片联系和提级巡察工作,深入临翔、镇康、沧源、双江等县(区)进行分级培训研讨6场次,推动巡察干部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实践要求。

      注重“学用结合”,让学习成效“显”出来。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每轮巡察均抽调新提拔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巡察,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全面提升新提拔干部履职能力;优化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整改会商机制的具体措施(试行)》,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统筹,深化协作配合,强化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增强整改监督合力;五届市委第九轮、十轮巡察将被巡察党组织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及时发现和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探索开展市县在巡察对象、巡察时间、监督重点、组织方式等方面上下联动,市、县共派出37个巡察组387名干部,对275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各类问题4212个,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共171件。

      巡视巡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我市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系统观念、更新的机制方法,在保障工作落实、促进改革发展、净化政治生态上下更大功夫,纵深推动临沧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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