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建章立制严控违规借调人员
刊发时间:2024-09-05
A1版
作者:本报通讯员
本报讯 (本报通讯员) 市委组织部建立从严审批、承诺自控、日常监测、考核问效四项机制,严控违规借调行为发生。
建立从严审批机制。符合政策要求,确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严格按照“按需申请、从严控制”原则,实行一事一借,经组织、编制、人社3部门联审同意后实施借调,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严禁各种形式的私下借调行为。目前,全市手续规范、符合规定借调工作人员180人,其中,市级单位借调62人,县(区)借调118人,无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情况。
建立承诺自控机制。符合规定使用借调工作人员的7个市直部门、46个县(区)级部门,围绕严控借调范围人数、严格借调审批程序、严守借调工作纪律、严肃借调人员管理等方面,签订《临沧市严格遵守借调工作纪律承诺书》,报组织、编制、人社3部门备案,既严格自我管控和约束,又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建立日常监测机制。集中组织、编制、人社、纪检、巡察、督查等职能部门力量,通过每月1次随机抽查、每季度1次蹲点调查、每半年1次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日常督查、公布监督电话受理投诉等方式,强化违规借调人员行为的日常监管。今年以来开展专项督查检查17次,及时预警提醒存在苗头性违规借调人员行为的单位48个。把借调人员审批备案作为工资审核前置条件,实行一月一备案一核查。借用期满前10天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借用人员做好业务移交、按时返岗准备,临期预警借调工作人员单位38个,及时提醒借调期满当事人按时返岗72人。
建立考核惩处机制。将落实借调人员工作规定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评议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与单位人事审批、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挂钩,对违规借调、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暂停办理单位人事相关手续,取消领导班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降低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五个百分点,责令单位党委(党组)向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办理借调手续的借入人员、借调期满因借入单位未办理延期手续或个人原因无故未返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吃空饷”有关规定处理,1年内不办理调动或借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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