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刊发时间:2024-10-09
A2版
作者: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决定举行《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第三十五条”携犬外出不束犬链(绳)牵领行为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0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拟定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文明行为促进(特别是城市养犬)事项有关或者关注该《条例》的公民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人。
3.涉及利害关系的基层组织、企业、群众代表5至10人。
当申请人员不足时,由中共临沧市委文明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委文明办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请登录临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lincang.gov.cn/zwgk/tztg.htm)、临沧新闻网(网址:https://www.lincangnews.cn/index2.php?m=api&c=main&a=openColumn&cid=3),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cwmb2126792@163.com。
2.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后向中共临沧市委文明办提交。(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屏南路6号市委6楼628室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对《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中共临沧市委文明办将于2024年10月1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临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临沧新闻网、《临沧日报》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明,15012069972。
中共临沧市委文明办
2024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883-2143727
投稿邮箱:ynlcrb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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