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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沧生态检察解锁生物多样性保护密码

    刊发时间:2024-11-29

    A3版

    作者:闵昌明

    更强力监督 更有效治理

    临沧生态检察解锁生物多样性保护密码

      本报讯 (通讯员 闵昌明) 近年来,临沧市检察机关将生态检察工作纳入全局统筹谋划,创新生态检察保护模式,着力实现自然保护区系统性司法保护最优解,以能动履职护航“绿水青山”“万物生息”,交出助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答卷。

      为应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系统性、整体性、专业性生态保护特征,市检察机关在与云南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充分协商下,永德县、沧源佤族自治县检察院相继在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内挂牌成立检察官办公室,着力打造集沟通联络、办案协作、宣传防治、综合治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保护检察阵地。在结合各地实情下,当地检察机关还分别会签了《关于在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14条实施意见和《关于在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办法》15条实施意见,建立目标一致、功能统一又各具特色、略有侧重的实质化运行机制,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融入自然保护区监管职责当中,实现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协作保障“一室”衔接,开辟自然保护区“府检”联动的“绿色通道”,以更紧密的方式推动存在问题协同共治,以更专业的角度推动案件办理提速增效,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专门化建设,在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中配备办案经验足、业务素质过硬的办案团队,将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统一由检察官办公室履行,探索实行生态环保检察领域“四检合一”办案模式,由同一个办案组、同一个主办检察官同步履行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打破“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壁垒。

      把握市级检察院协调推进、基层检察院精准落实的职责定位,破解自然保护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等难题,市级检察院加强与市级有关行政机关磋商,充分协调,建立机制,实现人力、资源、技术合理调度,基层检察院扎实办理移交线索,找准症结,精准法律监督。

      数据显示,在指挥有力、运转高效、迅速执行的一体办案中,临沧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有效规范12个乡(镇)210个村级卫生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行为,推动119个自然村卫生室完成对1019.73公斤感染废弃物和810.91公斤损害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力治理南北河污水排入、管道“跑冒滴漏”等污染水体乱象,扭转南北河生态恶化势头,促使有关行政机关投入500万元及时采取铺设管道、硬化河床、撤换破旧管道等控源截污措施,推动临翔区全城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及雨污混流等问题解决;协调跨流域执法司法生态保护力量,完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促进法律监督效果更优、保护治理成效更佳。在自然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实质化运转后,全市检察机关将实现生态环境线索移送“一网汇集”、重大案件“一网交办”、办案力量“一网调度”,基层检察院将运用检察官办公室精准承接,精准调查,精准发力,进一步“放大”一体化办案优势,确保实现更强力监督、更有效治理。

      目前,市检察机关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公益诉讼助力水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河道采砂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等为抓手,共开展联合巡查重点河湖64次,工作会商22次,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8件,推动拆除侵占河道挡墙312米,清理疏浚河段17.62千米,清理河道淤积40000立方米,清理移植树木600余株,拆除澜沧江非法网箱养殖面积811.72亩,关停非法采石场3家,督促修复国有林地341.55亩,保护被污染林地141.45亩,守护“山水林田草湖沙”“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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