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令
刊发时间:2024-12-04
A2版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特发此令。
一、坚决扛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
充分认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站在守护好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坚决扛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职责,聚焦重点生态部位、重点敏感区域和问题多发频发地区,加密巡林频次,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市、县(区)林长制总督察、副总督察要加强督察督导,推动林长制规范运行。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合力推进林长制重点目标任务落实。
二、持续推动森林资源有效保护
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审批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制度,加强林木采伐全过程服务指导,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各县(区)要加强对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监管,强化采伐数据互通,做好核查、登记、备案、审核等工作,实现森林资源监管全覆盖。
三、依法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检察、法院、行政综合执法、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强化涉林涉草案件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整治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乱采乱挖和移植古树名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涉林案件严格执行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执纪问责“四到位”要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号一起,常态化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四、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网格管理
建立“林长+网格长+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森林资源保护走深走实。要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充分利用林长制智慧管理、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林草湿监测等平台,建立覆盖全域、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的森林资源源头管控体系,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
五、营造森林资源保护良好氛围
党员干部要深入农户敲门宣传,发放“爱林护林告知书”,做到面对面、点对点,不断增强全民爱林护林意识。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大力弘扬森林文化,倡导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新风尚,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此令。
临沧市总林长:杜建辉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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