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助力高质量发展
刊发时间:2024-12-17
A1版
作者: 茶增峥
本报讯 (通讯员 茶增峥)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处理好“六对关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处理好法治统一与地方特色的关系。在牢牢把握“不抵触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临沧实际、突出临沧特点、彰显临沧特色,扎实开展立法实践,让地方立法有“临沧味”。《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针对当地特殊情况创设了法律责任,不照搬上位法规定。
处理好实现部门意愿与满足立法需求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之间推责争权等问题,让地方立法真正解决问题、回归立法“本源”。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的《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内容,通过多方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后,提出科学的控烟条款,兼顾了各方利益与需求。
处理好民族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坚持统筹指导、各有侧重,在民族立法中注重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尊重民族差异,保护合法权益,在地方立法中体现地方特色,发挥地方优势。指导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修订《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既尊重了民族地方传统,又保护了生态环境。
处理好德与法的关系。有效融合法律、道德二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让法律与道德相向而行。结合地方实际和立法需要,聚焦赡养老人、校园霸凌、食品安全、基层治理等法律和道德作用重叠的领域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充实完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更深入基层、更贴近生活、更服务人民。
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禁止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用简洁实用的25条,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需求,有力助推了全市河道环境问题整治。
处理好立法与执法的关系。坚持把立法和执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用立法解决执法存在的问题,用执法把纸面上的法规变为现实中活的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法治临沧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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