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刊发时间:2024-12-20
A2版
作者: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草原防火责任重于泰山。临沧市已于12月1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真诚地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人当好防火“宣传员”
积极向亲朋好友、周围群众、回乡扫墓祭祖人员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保护森林草原的重要性、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安全扑救知识及安全避险知识等,让防火工作深入人心,筑牢森林草原防火人民防线。
二、人人当好防火“示范员”
主动了解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政策要求,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带头移风易俗,自觉践行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采取敬献鲜花、家庭追思、植树祭奠、清扫墓碑等绿色文明的祭扫方式开展祭祖;主动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自觉扫码或实名登记,服从防火检查人员的指挥安排;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农事用火管理,全覆盖落实“用火计划审批管理、有序组织监烧、全程有人看守、火未灭人不离开”的工作要求。
三、人人当好防火“监督员”
一旦发现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烧草堆等违规用火行为的,要立即劝诫制止,如果无法制止的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不做旁观者;带头管好自己和家人,管理好火种火源,发动亲戚朋友及时清理林农区周边可燃物;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失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的监护管理,严防用火不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切莫盲目打火、无组织扑救,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向林草部门、应急部门报告。
林草防火,人人有责,鼓励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举报者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举报奖励。对违反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给予相应处罚。
临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883-214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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