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不动产登记宣传知识(一)
七、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体现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二字体现在四个方面:1.登记机构统一 ;2.簿册证书统一 ;3.登记依据统一;4.信息平台统一。
八、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簿之后就可制证,向权利人颁发证书。
九、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十、不动产登记申请可以撤回吗?
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登簿之后,不动产物权就已经成立,不能撤回登记申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