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刊发时间:2017-03-04 A1版  作者:

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云县“3·02”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讯   云县“3·0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3月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云县“3·02”道路交通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切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措施上的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化、再跟进、再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整治力度。道路交通领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把企业资质、从业资质、运输工具准入关,切实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危险路段的巡查,特别要加强老旧道路、农村道路的管控。重点排查运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技术隐患,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加强落地、途中和源头安检,突出“两客一危”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坚持可疑必查、逢疑必查。人员密集场所:要紧盯商场市场、餐饮娱乐、KTV、宾馆饭店、学校、客运站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以城郊结合部、大型仓储、“城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和“九小场所”等为重点对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查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认真清查安全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电线电缆电器漏电和老化、单位和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值班人员脱岗或无证上岗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煤矿: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八查”和关停煤矿蹲守制度,重点发现、惩治煤矿企业违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烟花爆竹: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组织做好临时零售点未售出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等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水上交通领域: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渔业船舶、高速船、危险货物运输船和渡口、码头安全管理,严厉查处砂石船舶超载行为。建筑施工领域: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涉及高层建筑、高切坡、深基坑及沿水建设项目,特别对路桥、地铁和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化品领域:加强剧毒、强腐蚀性、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源头监管,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学校、旅游、水利、电力、民爆器材、重点建设、农机、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冶金以及城市建设运行等行业也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对隐患较多、隐患严重、安全问题多、状况不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对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通知要求,严格高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把关,确保平稳有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关,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停产停工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前都要制定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后才能复产复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自行停产停工的,安全检查和验收报告经本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被责令停产停工、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企业,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经属地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通知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凡是不按规定上报信息、造成事故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值班领导干部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响应,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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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云县“3·02”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讯   云县“3·0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3月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云县“3·02”道路交通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切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措施上的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化、再跟进、再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整治力度。道路交通领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把企业资质、从业资质、运输工具准入关,切实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危险路段的巡查,特别要加强老旧道路、农村道路的管控。重点排查运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技术隐患,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加强落地、途中和源头安检,突出“两客一危”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坚持可疑必查、逢疑必查。人员密集场所:要紧盯商场市场、餐饮娱乐、KTV、宾馆饭店、学校、客运站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以城郊结合部、大型仓储、“城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和“九小场所”等为重点对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查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认真清查安全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电线电缆电器漏电和老化、单位和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值班人员脱岗或无证上岗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煤矿: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八查”和关停煤矿蹲守制度,重点发现、惩治煤矿企业违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烟花爆竹: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组织做好临时零售点未售出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等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水上交通领域: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渔业船舶、高速船、危险货物运输船和渡口、码头安全管理,严厉查处砂石船舶超载行为。建筑施工领域: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涉及高层建筑、高切坡、深基坑及沿水建设项目,特别对路桥、地铁和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化品领域:加强剧毒、强腐蚀性、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源头监管,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学校、旅游、水利、电力、民爆器材、重点建设、农机、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冶金以及城市建设运行等行业也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对隐患较多、隐患严重、安全问题多、状况不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对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通知要求,严格高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把关,确保平稳有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关,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停产停工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前都要制定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后才能复产复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自行停产停工的,安全检查和验收报告经本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被责令停产停工、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企业,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经属地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通知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凡是不按规定上报信息、造成事故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值班领导干部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响应,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