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不动产登记宣传知识(一)

刊发时间:2017-03-05 A2版  作者:

  十一、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三、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是多少?
  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籍调查、公告、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十四、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
  答:不动产权籍是指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的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或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十五、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答: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3.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调查机构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
  十六、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十七、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答: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下列情形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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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不动产登记宣传知识(一)

刊发时间:2017-03-05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十一、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三、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是多少?
  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籍调查、公告、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十四、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
  答:不动产权籍是指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的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或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十五、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答: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3.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调查机构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
  十六、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十七、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答: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下列情形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