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不论是否有当兵意愿,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年满19至24周岁报名参军以前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征青年,也应进行兵役登记。上述对象统称为适龄公民。
二、登记方式
6月底前,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适龄公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和学籍卡、兵役证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就读高等学校驻地兵役机关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入学前为省市户籍的大学生,不需携带兵役证)其他适龄公民,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补兵领取兵役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意领取兵役证的,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兵役证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
三、法律责任
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就读学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参加兵役登记。
四、咨询受理
6月底前,省、州(市)和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同时,接受市民咨询。
咨询电话:
市征兵办公室:
0883—2855049;
临翔区征兵办公室:
0883—2855124;
云县征兵办公室:
0883—2855134;
凤庆县征兵办公室:
0883—2855143;
永德县征兵办公室:
0883—2855157;
镇康县征兵办公室:
0883—2855173;
耿马县征兵办公室:
0883—2855168;
沧源县征兵办公室:
0883—2855183;
双江县征兵办公室:
0883—2855197。
特此公告
临沧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