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是夯实中国式现代化民生根基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社会救助作为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的社会救助在制度建设、改革探索、创新实践等方面逐步实现突破,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覆盖全体居民的分层分类制度体系。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要正确处理民生与发展、社会救助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要牢牢把握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不吊高胃口,确保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民生保障支出,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加快推动形成综合高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大格局,切实兜牢民生底线,让更多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强化需求导向,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与人口结构深度变化的双重作用下,群众救助服务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新特征。面对这一新形势,需构建系统性解决方案:一是强化需求导向,推动分散救助向分层分类救助转变,建立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救助体系;二是深化部门协同,打破行政壁垒,促进民政与人社、教育、卫健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形成救助合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大数据+”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数据库实时更新,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主动服务转变,推动救助工作关口前移。在精准施策层面,需聚焦三类重点群体:对低保和特困家庭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突发困难群体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应急功能;对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完善照护服务、福利保障和托养支持体系,通过分类施助不断增进各类困难群体的民生福祉。
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救助模式由单一物质保障向“物质+服务”转型。为此,需构建“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赋能发展-社会协同”的系统性实施路径。首先,整合照护、生活、关爱等服务资源,重点围绕特殊困难群体搭建智慧化救助平台,推动需求发现与服务响应高效协同,实现服务资源精准链接。其次,强化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建立专职化服务队伍、培育专业化供给主体、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夯实服务类救助的实施基础。再者,在服务供给中注重救助与赋能协同推进,聚焦能力发展核心,打造物资救助、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一站式整合型服务体系,通过学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支持等精准措施,促进困难对象自强增能、自立脱困,从根本上化解低收入人口存量。最后,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完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与政府救助平台的对接机制及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鼓励企业、商会深度介入服务供给与资源链接,推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向县域及农村延伸;探索“政府主导、基金支持、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通过搭建社会资金支持平台归集慈善资源,引导更多资金投入专业服务领域,形成多元投入保障格局。
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救助服务改革创新,把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作者单位:中共黄石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