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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经济:在“方寸之地”深耕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 姚旭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大背景下,“如何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激发农民自主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关键议题。庭院经济依托农户近宅空间、以家庭为经营单元,虽立足“方寸之地”,却在激活乡村经济微循环、增强内生动力方面展现出重要价值。

一、盘活闲置要素,夯实发展基础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农村房前屋后、庭院空地的经济潜能长期未被充分挖掘,具有巨大开发潜力。庭院经济通过因地制宜的方式,将零散、闲置的空间资源转化为可利用的生产要素,实现资源的再配置与再利用。具体而言,农户可在庭院开展小规模种养、手工加工,甚至引入适用设施进行精细化生产,从而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庭院经济的家庭经营模式投入有限且风险可控,农户可根据自身条件灵活选择参与方向与投资程度。这不仅降低了生产与创业的门槛,还为不同年龄、技能层次的农户提供了参与产业发展的机会。通过对闲置资源的激活,庭院经济在微观层面夯实了乡村产业发展的基础,为农村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

二、拓展功能边界,延伸价值空间

随着乡村产业形态日益丰富,庭院经济的发展也从家庭自用逐步向特色化、市场化、多元化拓展。首先,在业态融合方面,庭院经济与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结合,衍生出民宿、体验工坊等模式,成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补充。其次,在组织模式上,通过“合作社+庭院”等方式,原本分散的庭院经营得以嵌入区域产业链,有效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与市场适应性。最后,服务支撑体系也随之完善,庭院经济推动了农技指导、订单生产以及线上销售等创新服务模式,不仅能让农民获得一定收入,还能积累市场认知与经营经验。这种以庭院为单位融入市场的模式,显著增强了乡村产业体系的韧性与灵活性。

三、强化主体参与,促进协同发展

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庭院经济使农民在熟悉的空间中直接成为经营者,强化了其主体地位与获得感。通过实践积累,农户的市场认知、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农村留守老人、妇女等群体也因此获得就近就业和灵活增收的机会。同时,庭院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协作关系的形成。当分散的庭院生产需要对接统一市场、创建共同品牌时,农户之间便产生了强烈的联合需求,从而催生出新型合作组织与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将分散的经营活动纳入规范化、协同化的发展轨道,不仅能够降低个体风险,还能在实践过程中培育协作精神,为内生动力的持续释放创造有利条件。

总体来看,庭院经济立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为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提供了现实抓手。在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合理引导的前提下,这片“方寸之地”有望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持续释放积极效应。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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